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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是否必须准备才能迁户口?

来源:福奇养生网


法律分析:一、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是否必须准备才能迁户口?

双方离婚后办理户口迁转,不需要离婚协议,但是必须携带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离婚的当事双方想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派出所应依据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准备结婚需要迁户口吗?

结婚不一定需要迁户口。法律并未规定,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前后,必须将户口迁移到一起。是否需要迁移,取决于双方的共识或需要。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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