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民法典规定,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军人的伤残补助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军人个人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都属于个人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和医药生活补助费也都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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