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允许的。但是不能侵害集体利益和他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第二十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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