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10月17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在今年4月出台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中明确提出,人民在两到三年期限内要完善执行规范体系;着力解决执行中因法律资源不足、法律空白点多、法律规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的执行人员规范意识淡薄、执行行为失范等现象,切实把执行权力关进制度之笼。为落实纲要精神,最高人民抓紧进行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制定了分期分批出台计划。今天一并发布《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保全规定》)、《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两个司法解释和《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终本规定》)一个规范性文件。上述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将于2016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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