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审查合同主体;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第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第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第五,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第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二、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三、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四、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